响应国家号召“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于长春市人

发布时间:2020-04-13 16:16:33

        涉案财物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七种法定表现形式之一,在立案时就产生,直至案件终结并处理才消失。涉案财物管理在此过程中保全保管方法方式的规范性直 接关系到涉案财物及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因此,公安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一环,是保证司法诉讼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条件。2016年08月22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北京贞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并且受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一致好评。

        该系统由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信息录入、涉案财物照片采集保存、查询、自动盘点、统计分析等功能

         涉案财物被从涉案财物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涉案财物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涉案财物的情况,系统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同时通过选配的手持盘库机,结合相应的盘库软件,几千上万件涉案财物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完成盘点工作。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提供了涉案财物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高效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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