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冈县公安局2018.07.08上线物证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0-08-06 17:31:03

        本系统把物证按特性分为十二种类别,支持物证的分类保存,根据物证的种别和保存位置,为每件物证建立唯一的标识码进行电子档案化管理,并用射频电子标签(EPC)进行识别和区分。物证被从物证保管室调出及归还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以非接触方式对物证上的射频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并启动网络摄像机抓拍记录,没有办理调出手续或取错物证的情况,系统能通过声讯报警进行提醒。通过选配的手持盘库机,结合相应的盘库软件,几千上万件物证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完成盘点工作。系统的网络化功能,提供了物证分类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物证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高效的平台。 

        物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是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它具有客观实在性、不可替代性、法律性。许多从犯罪现场获得的物证是勘查员、技术人员经过昼夜工作,在极其困难恶劣条件下,经过仔细认真地寻找和提取才收集到的。因此,应在工作中加强规范和要求,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实现证物管理的科学化,弥补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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