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过程

发布时间:2022-11-05 17:20:27 网络

有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基本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认真抓好《规定》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严格遵照《规定》搞好赃款赃物移交、管理、处置等相关工作,保障赃款赃物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收缴,达到“案结款清、案结物清”,达到“人要处理、钱要追回”,在确保查办案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损失。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近期,海口市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实施全过程留痕管理体制,标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从源头开始“留痕”。在案件受理时,案管单位严格把关公安部门移送流程,不仅对于相关证据要随案移送,对于重要的扣押的涉案赃款物也一定要明确移送物品名字、数量、特征等相关信息,案管单位通过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赃款赃物进行登记,将信息转换为随案电子信息,有利于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清晰知晓案件随案移送赃款赃物情况。。

据悉,该中心根据《规定》,从夯实基础基本建设入手,设置存储扣押款项的唯一合规账号,在案管部门设立了单独的赃款赃物管理室。管理室内放置智能储物柜、箱、保险柜等设施,定制了不同型号的纸袋和配备胶、油墨、笔等物,有利于对中小物品进行分开包装、密封,配备了秤、尺等计量设备,有利于精确的审查扣押物品,并安装监控设备加强赃款赃物的安全性,保障各项设施标准化。

该中心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为基本对于赃款赃物的出入库工作严格管控,达到每件赃款赃物都有法定根据和法定事由。财物最终出入库应当基于案件的审查终结,同时承办人出示终结性办案文书。对于公诉单位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申请,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对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款物,承办人出示处理决定经分管检察长准许,及时对扣押款物做出上缴国库、返还当事人、退还发案单位等处理,达到物随案走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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