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物证保全的方法与规则

发布时间:2022-12-26 16:03:10 网络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保全的方法包括原物保全、复制保全、照相保全、封存保全等。

1、所谓原物保全,即采用提取和保管原物的方法保全证据的证明价值,主要适用于体积不大的涉案财物。

2、所谓复制保全,即采用复制和制作模型等方法保全涉案财物的证明价值,主要适用于各种痕迹涉案财物。

3、所谓照相保全,即采用照相的方法保全证据的证明价值,主要适用于各种不宜提取原物的涉案财物和不易长期保存的涉案财物。

4、所谓封存保全,即采用封存财物等方法保全涉案财物的证明价值,主要适用于容易转移、灭失的大宗涉案财物和与案件有关的金钱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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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保全的规则。

第一,原物优先规则。对于各种涉案财物,应当尽量采用提取原物的方法进行保全。只有在确实无法或不便提取原物时,才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进行保全。

第二,原地拍照规则。对于各种实涉案财物据,无论使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都应当先在发现或提取该实涉案财物据的地点进行拍照,客观地记录该实涉案财物据的原始状态和特征,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原始性联系。

第三,涉案财物标签规则。侦查人员在提取每件涉案财物的时候,都应当为其制作“涉案财物标签”。标签上一般应当写明下列情况:

1、案件的名称或编号;

2、提取的日期和场所;

3、涉案财物的编号;

4、提取人的姓名;

5、涉案财物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特征。

标签应当以恰当的、不会损坏证据证明价值的方式固定在涉案财物上。

第四,涉案财物保管链规则。

涉案财物的每个保管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而且每次移交都应当有完备的手续。每个保管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姓名和接管该涉案财物的日期写在涉案财物标签上,并且在有关的移交文书上签名或盖章。每件涉案财物的所有保管环节应当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不应有间断或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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